比如在开篇的《名例律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,明文规定议亲(皇亲国戚)、议故(皇帝故旧)、议功、议贤、议能、议勤、议贵(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者)、议宾(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)有法律特权。
在这些人犯法之后司法机构不能擅自审问,必须先密报皇帝等待批示。有没有一种感觉,后世的法律在这一点上与朱元璋的出发点很相似,有罪没罪不取决于法律条款,而是听领导意见。
朱元璋的本意是用这部《大明律》让朱家世世代代掌权当皇帝,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把国家治理好。为什么说他天真呢,因为他把顺序搞反了,先要把国家治理好,才有可能世世代代掌权。
实际上天真还是比较客气的评价,说是不学无术更恰当。浑身充满了底层的狡黠,缺乏大智慧和心胸,属于时势造就出来的怪胎。
也正是这部《大明律》,才造就了大明王朝变态的官员和官僚士绅集团,让法律成为这些人强取豪夺的工具和借口。
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前提下,除了少数既得利益者,谁会真心认为自己属于这个国家?谁又会真心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出力呢?
大家无非就是混口饭吃,你拳头大胳膊粗,咱们干不过你只能听命。但只要你哪天倒霉了,咱们不光不会帮你,还会反过来帮着你的敌人揍你。
这就是为什么上亿人口的国家,会被百十万人口的女真轻易推倒的根本原因。
与其说大明是被大金所灭,不如说大明是被自己的百姓抛弃了。古人云,得道多助失道寡助,崇祯皇帝死的一点都不冤,他是在替祖宗还债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