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九取出两份用中瑛发得四国语言拟定的合同,推到他们面前,那上面详细写着授权达成以后双方要做到的具体细节。
甲乙丙三方,甲方是我国,乙方是主办国,丙方是奥委会。
授权时间本届奥运会起止日期,前后也就一个月。
授权后,我国在会在每场比赛间隙播放不超过三分钟的电视广告,一天之内最多不会超过二十次。
授权费用甲方给乙丙各五十万米元,一次性现金付款。
付款不分期,很痛快,我方要求也很简单。
在我们之后,其他国家提出投放广告的申请,需经过我国审核同意方能播放。
奥委会和主办国之后获取的授权费用需分给我国百分之二十。
简单来说,洛九不仅要做第一个打广告的,还要把控这一渠道。就像一条河流商业化之后,所有饮水的国家都要给我们上交费用。
这种方式非常超前,西特隐隐觉得哪里不对,但他暂时想不明白问题在哪儿。
摆在面前的是天大的便宜,作为主办方,他是最希望本届奥运会闪耀全球的。
现在发展成万人空巷的景况,和华国几位运动员的突出表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
只是给她们播几条广告而已,一次三分钟,一天二十次,加起来才一个小时,能够怎么样呢?
此时世界上的广告形式还局限在报纸的广告栏、场边的广告牌、以及一些名人拍摄的广告画报。
电视都没普及,怎么会有电视广告的发展?电视广告会达成一个什么样的效果,谁也不知道。
西特真怀疑,洛九出这么多钱办这件事,会不会亏本。
可他又害怕这是一个天大的馅饼,平白分给华国百分之二十,是不是太多了?
他感觉自己仿佛站在海边,但同时被蒙着眼,向前走可能是一片金海,他能赚得盆满钵满,也有可能是一片咸水海,和寻常的海水并无分别,徒劳的费了功夫。
他警惕的看着合同上的每一个条款,踌躇片刻,措辞谨慎道:“授权费用分给甲方百分之二十,这一条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