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子先此时已经吃尽了饭,正在品茶休憩,闻言也是点了点头,露出一丝苦笑,道,“破绽自然是有,而且很显然——也并不独你我二人,有这样的感觉。正好,我身上带了一封读者来信,是沈编辑转给我的,六姐不在,她不知应不应该刊登,便转给我来斟酌,说的就是这件事。”
说着,便从包里掏出了一叠誊写好的稿子,递给孙初阳,孙初阳心中也暗暗好奇,暗道果然买活军这里已经是藏龙卧虎,不知又是哪来的饱学之士,能看出政策的不全。要知道一般的诸生,根本没眼界来议论政策的得失,便是他自己,也是经由徐子先亲自指点,才能将政策的三昧品出。此人不知是谁,竟能写出让周报编辑都另眼相看,认为有刊登水平的时评,可见政治眼光之毒辣,实在不逊色于自己。就不知是哪家退休致仕,又或者辞官隐逸的高人,化名云游至此,发出不平之鸣了。
当下便展开稿子,先看标题,居然已是横写左起,标题也很有买活军的气质,为《今见所谓交往协议书乃至奸淫罪定论之疏漏》,署名为娄东张天如,孙初阳微微一怔,将这名字默念了几遍,也不知会是哪家高人的化名——娄东就在吴江附近,距离华亭也不远,但他便未曾听说张天如这名字。
因为徐子先在华亭这一带人情更熟悉,他便望向恩师,徐子先心领神会,道,“不是化名,这人我也不认识,但沈编辑的亲戚知道他——你且先看,再论其他。”
孙初阳便收敛心神看了下去,只见这人笔锋十分质朴,开门见山,先交代了前因:近日阅读了一系列云县的法令告示,以及案例揭晓,知道了云县有仙人跳这个现象,以及其中的法令、判例等等。约用一百多字摘抄了法令原文,介绍了判例详情,接着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【以法令原文,凡受插入之男女并无出示协议书并往衙门备案,便认定为双方关系并不情愿,则插入者即为奸淫,此令实则含糊不清,并未明确阐释。所谓进去,是以何物件进入?是否非男子尘柄不可?若以尘柄进入作为此罪的条件,则是否阉人、女娘便不能成为此罪的犯案者,那么阉人或妇女以工具强行亵玩其余男女,是否便不算奸淫罪,又该当何罪治之?】
【若并不以尘柄作为先决条件,任何人只要以其意愿触碰了他人的羞处,便算是奸淫罪,那么,如今也有女娘共宿,男子共餐,若一男邀请另一男往家中用餐,随后便以木棍塞入后亭,并威胁要钱,言之若不给付,便立刻叫嚷起来,说是该男逼迫自己,此男该如何辩驳?又或者一女娘邀另一女娘往自己家中玩耍,彼此嬉笑共枕,第二日便报官称被此女娘奸淫,又当如何处理?又甚或一女与一男约定共枕,并往官府登记了协议书,却偏偏在床笫间以器具伤害男子后厅,男子可以报官称其犯了奸淫罪吗?】
【若以‘你若无恶意,为何不去备案协议书,而还与她独处’来判定一般的男女奸淫,或还算让人心服,但以上情形,该如何认定?或者竟有多人邀请饮宴,而到了地头之后,其余人借故离去,又或者竟将苦主打晕,留钩子一人与苦主独处,在身上造出伤痕,在苦主醒转后勒索钱财,若只因没有协议书便将苦主认为是犯罪者,则此法令到底是在鼓励勒索,还是在警戒嫖伎,而正常百姓该如何于这条法令之下展开人际交往?】
光是这几个设问,便让孙初阳心儿直跳——这是谢六姐亲定的法令,如此逼问,几为挑衅,而这个张天如,一不做二不休,文章末尾,更是以冷峻的笔调质问。
【百姓来往,又有谁会花功夫去官衙备案?这协议书的规定,设来非用,注定将是一纸空文,于是人人违法,违而不罚,威严何在?】
【男女之间倒也罢了,原本是不该有太多来往的,但男女彼此是否完全不用和同性往来结交,难道非要百姓人人而为独夫,阡陌相交而老死不相往来,才能称此令之意?此法之下,人人自危,彼此猜疑,蒙冤者难以自清,我们的社会中,放眼望去,满目皆是潜在的仇敌,守望相助的温情将又何在?】
“这……”
孙初阳也觉得胸口一口气长了出来,此人完全说出了他心中那未成型的顾虑!甚至比他说得更透彻也更刁钻,令人不觉点头赞成他的结论:【此法,或能治一事之乱,却将坏百世之风,实为短视不智之至!若长此推行,只怕民风法治之乱,就在眼前!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