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汉室的乡不算太多,总共一千一百余县,三千六百余乡,平均下来一县不过三乡有余。
且其中百石乡官中的三老需要选用有名声的本地宗老,剩下的还有有秩(蔷夫)、游缴连同从属与乡中的乡佐乡干等。
这些官职看起来不多,且还要给本地人留下位置,但还要算上里和亭呢!
而乡里与亭是有区别的。
乡之下是里,最初的原则是百户为里,十里一乡。随着人口的增多,在雒阳附近,一里有一两百户很普遍。
乡里这一层级负责户籍、赋税等民事。
至于“十里一亭”的亭,则不同于乡里这样的民治结构,而是与其下“五里一邮”的邮一起,作为专门的治安机构,也负责政令传递。
值得说明的是,亭之里非百户之里,指的是距离,一乡中有三五个亭是常态,乡与亭之间理论上没有隶属关系。
乡、亭各有治决讼事之权,只在民事和刑事上有所偏颇,在实际操作中,也会有双方一同判案的情况。当然,一些大罪还是得由县廷来审判的。
如比较常见的经济纠纷案,不论是欠钱还是买卖不公,乡有秩(蔷夫)与亭长皆能判案。
而也被称做里正的里魁,与百姓离得最近。
这些位置时刻影响着基层治理的好坏,所以现在乡里小吏中太学生占比最多的雒阳县乡里,治理情况最好。
对于一些太学生来说,当個百石的乡官也就罢了,但要他们当里魁,只负责一两百户,便不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