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学认字只有四五天?”
“对啊,”萱萱自豪道,“也是我哥教我的!”
“你哥是谁?”鲁迅继续问。
“我哥叫秦九章。”
鲁迅没听过这个名字:“你哥是做什么的?”
“我哥是个车夫。”
“车夫?”鲁迅吐了口烟,“什么车夫?”
“还能是什么车夫?”萱萱笑道。
鲁迅右手两根手指夹着香烟,指向胡同口的大街:“你说的是那些拉车的车夫?”
萱萱点点头:“对!”
鲁迅悠悠道:“确实有点意思。”
萱萱已经捡完煤核,问道:“你们还有什么问题吗,没有我就走了。”
鲁迅向她摆了摆手:“再见。”
然后才与钱玄同进了屋。
钱玄同坐下后说:“这个姑娘的话让我想起了豫才兄的一篇文章。”
鲁迅掸了掸烟灰,“是啊,我也想起来了。”
五四那一年,鲁迅写了篇文章《一件小事》,可能很多人没有看过。
文章非常短小,只有一千来字。
讲的是有一次鲁迅在京城乘坐人力车外出。
刚走到S门,突然一个穿着破棉衣服、花白头发的妇人横穿出来。
车夫让开了道,但妇人的棉衣没有扣上,兜着车把,因此倒了下去。
鲁迅认为这是一件小事,车夫没有责任,他对车夫说:“没有什么的,走你的罢!”
可车夫却放下车子,搀扶起那位女人,毫不踌躇地向巡警所走去。
鲁迅这时突然有一种感觉,“觉得他满身灰尘的后影,刹时高大了,而且愈走愈大,须仰视才见”。
后来巡警走近鲁迅说:“你自己雇车罢,他不能拉你了。”
鲁迅掏出一大把铜圆,委托巡警给他。
鲁迅在文章后写道:“独有这一件小事,却总是浮在我眼前,有时反更分明,叫我惭愧,催我自新,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