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初他们吃成丞塌房流量吃的有多猛,如今就被越发壮大的小黑子冲的有多猛。
而起诉大V、博主、网友的案子,也都彻底结束了,这些案子都是代理人出席,成丞面都没露,他们中不乏有向成丞讨饶的,但成丞理都没有理。
顺带一提,十三个品牌方,被法院判处了10W——50W不等的高额赔偿金,并公开向成丞道歉,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了;祥华娱乐也被判处向成丞公开道歉;众大V和博主、UP主也视影响不同,被判处几千到几万的赔偿金,并公开道歉。
当初成丞和张娇的案子,法院也判张娇向成丞赔偿20W,但她已经休学,并跑路到国外了,这个钱应该是追不回来了,她在国外的媒体上,还大骂天夏司法不公,迫害弱势群体等等。
成丞暂时顾不上她,只是将她记在了小本本上,以待来日。
而张娇起诉成丞曝光她个人信息的案子,开庭当天她没敢回来,被法庭以撤诉处理。
所有案子结束后,有媒体带节奏,说成丞的做法过于狠辣,不留一丝余地,这是在绝自己路;支持张娇的残余分子也借势大骂成丞,说成丞把一个国家的栋梁之材逼得有家没法回。
面对如此种种,成丞在鲁迅先生的文章《论“费厄泼赖”应该缓行》、《死》里挑选了两段出来,并加以修改,发在了微博:
[俗语说:“忠厚是无用的别名”,也许太刻薄一点罢,但仔细想来,却也觉得并非唆人作恶之谈,乃是归纳了许多苦楚的经历之后的警句。
我们常用不打落水狗之说,也听说刚勇的拳手,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,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。
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,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,一败之后,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,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,那当然都无不可。
而于狗,却不能引此为例,与对等的敌手齐观,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,其实并不解什么“道义”;况且狗是能浮水的,一定仍要爬到岸上,倘不注意,它先就耸身一摇,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,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。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。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,以为必已忏悔,不再出而咬人,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。
总之,倘是咬人之狗,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,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。
也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,往往有一种仪式,是请别人宽恕,自己也宽恕了别人。
我的怨敌可谓多矣,倘有人问起我来,怎么回答呢?
我想了一想,决定的是:让他们怨恨去,我也一个都不宽恕!]
本卷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