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打压商人,大明朝还规定:家中有一人经商,全家不可用绸、纱,只可用绢和棉布;商人及其后代不得读书,不可参加科举考试为官为吏!
如老朱在建国之初颁布的《大浩》第七十五条,即是“市井之民不许为吏卒”。
这则浩令中的“市井之民”包括商人。
也就是浩令中规定,商人不能为官为吏。
老朱还规定四民顺序为“士农工商”,商人的地位为四民之末,仅比奴婢稍高一等。
为了强调这一点,朝廷还专门在服饰方面对士庶阶层的身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:
农民之家可以穿绸、绢、素纱和棉布,商贾之家只许穿绢和棉布,而不许穿绸纱;
如果农民家中有一人经商,全家人就统统不许穿绸、纱,而只能穿绢布。
商人阶层,哪怕是拥有家财万贯的富商巨贾,在社会上还是被人视为出身下贱之人,至于一般的中小商人,社会地位就更低下了。
老朱歧视商人,商人不是大明朝的主人,不能给国家交税,不设商业税,这也无形之中给了商人快速发展的机会。
到永乐时期,因为海运的兴起,京师的赢建,商人特别是浙江,安徽福建,两广地区的徽商开始崛起,掌握了大量的财富。
商人也开始出现了分化,
可以分为富商巨贾、中等商人和小摊小贩三种类型。
富商巨贾主要从事贩盐、贩茶、贩珠宝等利润丰厚的海运,路运贸易买卖,同时在全国各地开设有钱庄,酒楼,商铺。
中等商人,通常在自己当地城镇开设和经营茶馆、酒肆、杂货铺、米店、肉铺等店铺,雇用掌柜、伙计,收授学徒,从店铺的商品销售中赚取一定的商业利润,得以发家致富。除经营店铺之外,有的商人还在山区贩运木材、倒卖油漆、土产等。
这两类商人,因为有自己的铺位,称为坐商,他们是商人中的富商。
另外还有沿街贩卖,走村串户的小商小贩,因为没有自己的铺位,称为行商。他们是商人中的贫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