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八十六章:佃农有了身份,工匠有了自由

天幕上。

一名穿着补丁的清瘦少年站在干草垛上。

周围站满了衣不蔽体的百姓。

少年挥舞手里的破布,上面隐约有几分碳渍。

“叔伯们!陛下发了诏书!”

“以后!大家就不在是地主家的奴仆了!”

“他们再也不能拿我们当牲口使唤了!”

“我们的地位!是一样的!”

他们仰着头,脸上带着几分不敢置信看着少年。

“夏家大郎,这是真的吗?”

“真的……真的不是……”

“大郎,你不是看错了吧?”

百姓依然带着几分不相信。

少年涨红着脸,大声道:

“我能看错,我爹也看不错啊!”

“诸位叔伯婶子,你们还不信我爹吗!”

乡民带了几分不好意思。

“夏教谕都这么说……那真是……”

“陛下万岁!”

猛地一声高喝!

一名皓首老人向南方跪拜。

一头磕在地上,肩膀抽动不止。

……

大明·永乐时期

朱棣看着天幕若有所思。

这小子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呢?

姓夏,还穷,老爹是教谕……

“夏原吉?!”

……

【朱元璋是贫民出身,他知道最底层的百姓想要什么】

【元代的农民对地主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】

【法律规定佃户对地主行主仆之礼,地主打死佃客,仅科以“杖一百七,征烧埋银五十两”,便能了事。】

【明制父辈曰“尊”,兄辈曰“长”】

【朱元璋的诏令便是将农民与地主的人身关系,由仆主升为少长。】

【而第一条诏令的意思,就是佃户见了自家的地主,无论年龄大小,要行小弟见兄长的礼节】

【如果双方是亲属,那么不论地主与佃户的身份关系,都要行亲属的礼节】

【这条诏令毫不起眼,却是难得的尊重。】

【并且,也取消了元律关于地主打死佃客的处罚规定。】

【又规定,地主如果打死了佃农,照样杀人偿命。】

【如果地主想要佃农替自己服劳役,得给佃农劳务费,法定价格是“须出米一石,资其费用”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