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9章 马良也被拉壮丁

36年国府财政总收入大概16亿法币左右,主要由关税,盐税, 统税 ,借债 ,其他五部分构成(值得一提的是国府收不上来最大头的农业税,由地方自己收,因为它只是算最大的一个军头,其他军头不买账)。六千万美金折合大洋,就是按照2比一的最低比例来算,也是近1.2亿银元。

这还是战前的统计,现在日军占据了绝大多数的膏腴之地,国府的财政总收入只会低不会高,也就是说这多出来的6000万美金占据财政收入的比重只会更高,绝对不算是什么小数目。

现在是战时,按理说军事至上,可作为预备役士兵的壮丁的生存环境还是和原来一样,这说明钱没有花到地方。

马良曾看过一篇关于壮丁的数量的统计,具体不说壮丁们过得有多惨,单说说数据就骇人听闻。

根据国军在43年夏天,国府兵役署长在其所作的兵役工作报告中称:自1939年实行新兵役法起,到43年5月止,全国(东北不在内)所征出的壮丁将近1200万人,用以补充军队。

本来是作为兵役机构成绩来宣扬的,不料,当场受到军政部何部长的质疑。

此时国军包括警察在内也不过700万人(按照吃空饷的惯例来看,最多五百万左右),而征出的新兵数却比此数大得多。

至于伤亡,根据各战斗部队报告统计,综合起来也没超过240万人。

多出来的几百万新兵去了哪里?

答案是全部死在路上,或者是死在军营里了。

因为壮丁也被做成一门生意了,上上下下压根没把壮丁当人,都当做一种发财的工具。

按照国军的兵役法来说,拉壮丁是违法的,实行的是征兵制。

在地方征兵的普遍性原则是“三丁抽一,五丁抽二,独子免征”,被列入名单中者,抽签决定壮丁。

如果能够按照这套明面上的规则征兵,并按照更详尽的交兵、送兵原则,虽然当兵吃粮在此时国人眼中不算是什么好差事,但是也不至于出现大乱子。

可问题是这套规则在实际征兵中完全就是形同虚设。

国军基层的乡、保、甲长在调查适龄壮丁工作中就把有钱人家的子弟不列入名册,一般农民想要逃避,就得花钱去贿赂乡、保、甲长。

而聪明的乡、保、甲长就故意把不应列入征兵名册中的人也列进来,以便他们敲诈,给钱就换人,不给就抓走,大吃“人骨头钱”(估拉买卖壮丁钱)。

给钱了的不抓,这点诚信还是要讲的,但是上级规定的壮丁数量又必须一个不少,那怎么办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