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地方志中有关韩娥的记载
1、清咸丰《阆中县志》
这是阆中市有关韩娥的最早记载,见于清咸丰年间出版的《阆中县志》,相对于该县志一个页码:
韩娥事载明史刘惟德为之立传较史加详,亦有典史小异者。传云:娥姓韩,元四川盐运司副使韩新泽之孙处士韩成之女也。母王氏,生娥于元至正乙酉。甫三岁失怙,七岁失恃。育于叔父韩立。遭元季之乱,岁丙申,盗贼蜂起,劫夺货财,掳掠妇女,无所惮。叔母杜氏度娥不物色,得叔父母已不能议矣。娥且以实告,指其头痕,仰天痛哭。叔父母亦哀其艰苦,将以白金赎之。王万户谓娥叔曰:“是子罗甲之子,安得为汝之女侄?”事闻有司召媪视之,曰:“室女也。”万户乃受白金还之。叔父以娥归戍士马复宗,生男一人女二人。娥夫妇既没,二男女俱存。洪武奄有全蜀,王万户入京,朝授礼部郎中,致仕还蜀,以闻于蜀邸。王召见,赐宝钞五锭褒之。士君子亦多为诗文褒美。永乐七年冬十二月,余使蜀,方处士韩太和,立之子,娥之弟也。以其详诣余诵之。余喜娥贞烈且孝,作《韩娥传》。刘生曰:“韩娥少孤,遭时多艰,受叔父母一言,微服处军中七纪,人莫辨其伪女。譬之执玉驰马,马骤而玉不玭;捧盈升车,车摇而盈不溢;善于执捧故也。亦由洞洞属属之心,坚似金石。故能保其身,归于马氏。娥有三善焉,智也,贞也,孝也。”诗云:既明且哲,以保其身。娥之谓也。
2、新都木兰乡、镇志
《新都县木兰乡志》1983年版、《新都区木兰镇志》2011年版依据刘惟德《韩娥传》,对韩娥的事迹作了专节介绍。这里不再赘述。
二、其他记载
1、李义让《新都名人》第31页《蜀中花木兰韩娥》,《新都历史文化丛书》,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。
2、李加模《平畴绿野》第108页《四川的花木兰韩娥》,《新都文史》第21集,新都区政协文史委编辑,2008年版。
3、李全中、严善林《新都木兰庙会的变迁》,见《四川客家民俗文化》,刘义章、陈世松主编,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。
以上文章都是依据《明史·列传第一百八十九·列女一》所编写的,比较简略,但有可靠的历史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