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二十七章 税战(一)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769 字 2个月前

就在司农寺正式征缴免役税时,一直默默无闻的立法会,突然颁布了有关偷税漏税的惩罚原则。

其实在之前,司农寺、税务司、制置二府条例司,就都曾有提到过,将会颁布新得规定,但只是说将会以罚金为主,具体是什么条例,并没有细说。

但按理来说,这些条例应该早就颁布,却偏偏在已经开始征税,才发布这条新得规定。

而且是由立法会颁布的,至此,所有司法新贵全部在这场募役运动中亮相。

这条例是非常繁琐,有别于之前的律例。

其一,立法会表示,这也只是一次立法会的尝试,所有条例暂时就只适用开封府,且只用于免役税。

其二,就是规定税务司的起诉年限,最长不能超过五年,从今年开始算。也就是说,在五年之内的一切逃税行为,税务司都可以进行起诉,但是要超过五年的话,那税务司就不能起诉,只能说恭喜你,你逃税成功了。

其三,就是有关惩罚的条例,罚金限制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三倍,但最低不能低于五百文,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定。而这故意申报表作假和拒不申报,可都属于情节严重。

但这里也首次引入德主法辅的思想,如果说你家中有老人突然生病,婴儿突然出生,这种突然给家庭增加的额外负担,可主动向税务司说明,税务司、皇庭、检察院也都应该酌情考虑。

但具体怎么酌情考虑,又没有细说,到底只是用于参考。

其四,所欠税额全都是要算利息,以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来计。

其五,也是最重要得,就是刑罚问题,申报作假、拒绝申报,且逃税税额超过百分之五十,都将会受到刑罚处置,服役一年,但都可用金赎役,是偷多少就缴纳多少,但初犯可免此罚。但如果是抗拒税警执行任务,且皇庭已经判决,都拒缴罚金者,则是判刑三到五年,不可用金赎役,初犯亦是相同。

这条律例公布后,令整个局势又变得是波云诡谲。

饶是文彦博、司马光他们也都是一头雾水,他们一直都有协助立法会,但对此事是毫不知情,立刻找到富弼询问。

“这是官家授意的。”

富弼是非常坦白地告诉他们,“不过我也仔细审视过这些条例,相比之前的条例,是要更为宽容,故而答应了官家。”

其实这事,赵顼可以让司农寺颁布,甚至于自己用敕令颁布,不需要经过立法会,但是赵顼还是让立法会来颁布,可见赵顼是非常看重立法会,给他们一个表现的机会。

但富弼也不是那种听之任之的大臣,他审视过这些条例,确实有利于立法会的。

因为之前的条例是非常狠的,一旦被抓住,补缴税收这都不用说,罚得你倾家荡产,也是常有之事,同时还要面临四十杖,八十杖,以及徒刑三年,甚至于死刑。而且死刑是很容易触发的。

相对而言,这个处罚,就真的是非常非常宽容。

司马光皱眉道:“在这个时刻,突然减轻逃税的刑罚,岂不是助长那些偷税者的气焰。”

这种紧要关头,突然减轻刑罚,这不就是在认怂么。

可文彦博却是摇头道:“我倒是认为,这些条例其实是在布置战场,如今朝中那么多人没有据实申报,如果不修改的话,到时反而会令官家骑虎难下,而根据这些条例,税务司就可以放开手干,而不用再顾忌。”

富弼点点头道:“宽夫与我想得一样,这不是在后退,也不是在警告,就是在布置整个战场。”

看似刑罚减轻,可你若不减轻,这战就打不起来,因为以前刑罚定得太严,可执行性太低,别说那些权贵,就是百姓,如果人数太多,也难以适用。

难道都杀了吗?

这不可能呀。

以前也很少依律这么去惩罚百姓的逃税行为,大家都是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。

而就在这时,吕公著来了,同时他带来一张报纸。

他不可思议地摇摇头道:“看来这税务司绝非善类。”

司马光忙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吕公著将报纸递给他们,“这是税务司刚刚公布的缴税规则,其中有一条规定可是非常狠,我从未见过有这种规定。

但凡在开封府居住一年者都必须缴纳免役税,其中甚至写明,包括偷盗所得、抢劫所得、贩卖私盐所得,都要据实申报。”

司马光、文彦博震惊地看着吕公著。

“子华,你怎么看?”王安石向韩绛问道。

韩绛道:“虽然减轻刑罚,但在我看来,这更像似最后的警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