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因为古代祸斗所到之处常常伴随火灾,因此古代的中国人将之看作是不祥的象征,可以说是和旱魃并列了。
不过也有人出于某种目的专门探访捕捉这火神的助手,像唐代皇甫氏的着作《原化记》中就记载着唐初常州府义兴县,也就是现在苏省宜兴发生的一桩着名事件。
不过《原化记》的原书已经在漫长的历史书写中湮没了,幸好明代学者冯梦龙在《情史》一书中为我们保留了这一事件的大致情况。”
康强笑了笑,然后从裤兜又掏出一部手机,开始念了起来。
没办法,一大串的文言文,谁爱背谁背去,反正他不背。
“常州义兴县,有鳏夫吴堪,少孤,无兄弟。为县吏。性恭顺。其家临荆溪,常于门前,以物遮护溪水,不曾秽污。每县归,则临水看玩,敬而爱之。
积数年,忽于水滨得一白螺,遂拾归,以水养。自县归,见家中饮食已备,乃食之。如是十余日。然堪为邻母怜其寡独,故为之执炊,乃卑谢邻母。
母曰:何必辞?君近得佳丽修事,何谢老身?
堪曰:无。
因问其母。母曰:子每入县后,便见一女子,可十七、八,容貌端丽,衣服轻艳;具馔讫,即却入房。
堪意疑白螺所为,乃密言于母曰:堪明日当称入县,请于母家自隙窥之,可乎?
母曰:可。
明旦诈出,乃见女自堪房出,入厨理炊。堪自门而入,其女遂归房不得。堪拜之。
女曰:天知君敬护泉源,力勤小职,哀君鳏独,敕余以奉媲。幸君垂悉,无致疑阻。
堪敬而谢之,自此弥将敬洽。
闾里传之,颇增骇异。时县宰豪士,闻堪美妻,因欲图之。堪为吏恭谨,不犯笞责。
宰谓堪曰:君熟于吏能久矣。今要虾蟆毛及鬼臂二物,晚衙-须纳;不应此物,罪责非轻!
堪唯而走出。度人间无此物,求不可得。颜色惨沮,归述于妻,乃曰:吾今夕殒矣!
妻笑曰:君忧余物,不敢闻命;二物之求,妾能致矣。
堪闻言,忧色稍解。妻曰:辞出取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