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次是在检察院。定性为防卫过当之后,检察院从轻处罚,可以免于起诉。但向凤娇还是会留下犯罪记录。
防卫过当的罪名毕竟是成立的,只是免于起诉罢了。
第三次则是在法院。
想要让向凤娇不坐牢,法院有两种判决方式。一种是免于刑事处罚,另一种则是判处缓刑。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期三年或四年或五年执行。
最后这种,相对来说,是“最严重”的。
比如说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。那么在这五年之内,向凤娇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为,否则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须执行,还要加上后边的刑罚。
当然,如果五年之内,向凤娇都遵纪守法,没有犯罪行为,那五年过后,刑期就算执行完毕。
但向凤娇依旧会被打上“犯罪分子”的标签,对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,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。
对于向凤娇来说,当然是在公安侦办阶段就被定性为“正当防卫”是最理想的结果。
不但能够立即恢复人身自由,而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。
卫江南就是要为她争取这种结果。
然而在此之前,卫江南没有给任何人私下打招呼。
他所处的位置,不允许他这么做。
虽然他就算这么做了,也不会有人敢于质疑他。但规矩就是规矩,好的规矩要立起来,必须从一把手开始做起。
所以他才带着罗大军等人一起去看守所提审向凤娇,并且明确告诉向凤娇,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。
就是希望罗大军能够领会他的意图,在这个局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“正当防卫”的定性建议。
刑侦大队是本案的具体侦办单位,他们的意见,分量自然也是最重的。
只要刑侦大队提出来定性为“正当防卫”,卫江南就有了很大的主动权。可以从容应对随后一定会来的各种质疑和压力。
这是业务单位的意见嘛,我这个当局长的,只是采纳了“专家意见”罢了。
可惜,罗大军到底还是没敢。
这让卫江南有些失望。
让卫江南更失望的则是,整个局党组班子加上几个业务单位负责人,竟然没有一个人提出来将本案定性为“正当防卫”。
直到连城玉最后一个发言,居然给了卫局长一个惊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