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宠妹狂魔

现在圈内,只要眼睛不瞎,就能看出风意兄妹潜力巨大。

因此,许多公司都想签下他们。

“甄环,这名字……有点不一般啊。”看着私信尾部留下的联系人方式,许风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女人。

——《皇宫Netorare》。

——《嫂嫂和小叔子纯洁的友谊》。

——《毒妇》。

——《钮祜禄氏后宫职场升职记》。

一个字形容:狼灭!

这个公司和联系人名字,许风有点印象,他前面好像拒绝过。

不过,这次给出的条件有点不一样。

在私信中,甄环明确说道,繁星娱乐不要歌曲版权,可以给公司5%的股权,合同为一线明星级别合同,合同期限可商谈。

许风第一个念头。

这女人疯了?

紧接着。

第二个念头。

他心动了。

不用多想,能舍得拿出5%股权的公司,肯定不是什么大公司,绝对是娱乐圈小公司。

而小公司的股权,其实没有什么用,不可以自由买卖。

但有了5%的股权,就相当于他成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,对于公司内许多事都有话语权。

不过许风并没有什么兴趣。

他动心的是后面的条件。

歌曲版权和一线明星合同。

许风对歌曲版权看得格外重要。

他不太清楚其中的门道,但他知道地球上绝大部分歌手是没有自己歌曲版权的,他们只是歌曲的表演者,版权其实属于其签约的唱片公司或者经纪公司。

为此,每过一段时间就能看到明星跟签约公司打官司的新闻,比如邓紫棋、泰勒·斯威夫特、大张伟等等,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。

版权属于公司,明星和公司解约之后,想要唱合约期间的歌曲,需要他自己掏钱买版权,或者获得授权。

就连周董跟吴宗宪之间的恩怨情仇,也是因为歌曲版权。

归根结底,还是利益。

绝大多数音乐人是没有自由的。

这种自由只属于少数人。

几乎所有娱乐经纪公司跟艺人签订合同时,都会明确合约期间的歌曲版权归公司所有。

而许风,由于从系统获得歌曲时,已经自动注册了版权,如果跟公司签订了艺人合同的话,未来,肯定要出合同纠纷。

这就是他为什么一直坚持要歌曲版权的原因。

而且歌曲版权代表自由。

他也想要自由。

独立音乐人挺香的。

至于一线明星合同,简单的说,就是公司跟艺人之间的利润分成。

通常情况下,经纪公司拿大头,艺人拿小头。

毕竟要涉及到公司对艺人的资源投入。

但随着艺人知名度的上升,艺人的分成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。

比如一些二线明星,可以拿到四六分成,乃至三七分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