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四十二章 且慢动手!

这家伙,又阴又狠,跟着他说不定还能搏出一个好前程。

想到这里,前一刻涕泪俱下的彭虎抬头看着张三的背影,又一次感觉高大了几分。

梅飞以为张三想要求情,忽然又想到了张三乃是法老关门弟子,未来法家的领袖。

可以说整个北方军中,就他最懂法了。

若是他求情,自己正好顺坡下驴。

“张三,有事就讲。你乃是法老弟子,你所说,我必然答应。”

此刻,梅飞也在心里祈祷,让张三快点儿求情,毕竟彭虎是自己人,他死了,自己也心疼啊!

“彭虎将军毕竟对莪北方军有功,今日虽然犯了死罪,但若是斩了,连个全尸都没有。我听闻朔方军中有一神箭手名叫郑破岳。不如让郑破岳送彭虎将军一程。既保留了彭虎将军的全尸,也让军中所有人都知道,梅大都督赏罚分明!”

梅飞咬着牙点了点头。

而彭虎看着张三的背影,第一次感觉到什么叫可怕!

自己为郑破岳派人去坑杀张三,现如今张三反过来让郑破岳射杀自己。

好因果!

好报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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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注105】法律小科普

根据《唐律疏议》中《擅兴五·征人冒名相代》里的记载:“既非亲监当者,同减队正一等。谓:一人冒名,笞四十;一人加一等,罪止徒一年半。”

意思就是说:虽然你不是亲自监管当顶头上司,但下面有人冒名顶替,你也要按照队正所受到的刑罚减一等。一个人冒名顶替,鞭笞四十;再多一个人,增加一等,最多可以加到一年半。

而吃空饷这种事情,其实比冒名顶替还过分,但我没找到吃空饷的罪名,便宜彭虎这小子了!

【注106】法律小科普

隋唐时期,是没有贪污罪的。但某些人不要太高兴得太早,因为只是名义上没有“贪污罪”这个罪名,隋唐时期将官员贪墨的罪名定性为盗窃。国家的东西,是你能随便拿的吗?

在《唐律疏议》中《盗贼三十六·监临主守自盗》中记载:“诸监临、主守自盗,及盗所监临财物者,加凡盗二等,三十匹,绞。”

意思就是负责监管、看守财物然后私自盗取,以及盗取所管辖范围内(国家或百姓)的财物,在盗窃罪的基础上再加二等刑罚。盗取物品价值超过三十匹,绞刑!

唐朝的法律,其实很少有死刑,在刑罚方面一向宽厚,可就算这样,对于贪污这种罪,也是严惩不贷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