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1章 法庭2

审判长,我想传到第三位证人出庭,急诊科医生。

批准。

请问:你的姓名 王福林

职业:新南医院急诊科主任

你在急诊科几年了。

20年

请问李卫红是几点能达医院?

上午10点钟,到了医院,从救护车上下来的时候,呼吸不稳和心脏跳动微弱。

虽然救护车上已给她打了强生剂,我们也尽力的抢救,但是她的心脏跳动越来越弱。最后在急诊室抢救了二十分钟以后,死亡。

为什么我看的医疗报告,你们说:她是心脏病发而死的,是这样吗?

是,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呢?我们急诊科只是抢救病人生命,当病人生命特征稳定后,就转入其他科室继续治疗 ,当病人死亡时,就根据死亡的特征,来确认的原因。

她来到的时候,就是心脏已经很衰弱。那她的死亡特征就是心脏衰竭而死,也就是我们写的心脏病发衰竭而死。

如果你们要探索病人的死亡真正的原因,那你们应该去申请尸检,那才会是最准确的死因报告,而不是其他的。

你知道吗?被告欧阳天天、她判断的是病人脑出血,你觉得这是病人死亡的主要问题吗?

首先,我们判断是根据病人的呼吸和心跳来抢救。如果有其他的脑出血现象,在我们的抢救 ,没有特别的看到。

因为如果她真是脑出血,她会有一些脑出血的特征。那脑出血有哪些特征呢?

脑出血有几个特征。

第一,头痛晕厥。在病人的身上,除了昏迷,她的心脏跳动微弱。

第二.鼻腔出血,比如眼睑低垂,这些我们在抢救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她出现的。

你的意思她的心脏衰退。呼吸停止。这些方面。不是脑出血的症状,我可不可以这么理解,由于欧阳医生判断失误,造成了错过最好的救助病人的时机。

因为欧阳医生是脑神经外科的权威,所以这点事我不敢判断,是否有脑出血的原因,我也无法判断。

但是我们知道,这个病人死亡症状不是脑出血,而是心脏衰竭。

反对,原告律师提出引导式提问。

审判长,我只是探讨。我没有问题了。

审判长,我想问一下王医生。

批准

王医生你是否能确定脑出血,不会引起心脏衰竭。

不能。如果你们要一定要判定是否有脑出血,就必须要尸检。

知道了。

审判长这个案子的主要疑点,主要是死者是否有脑出血,故此我方申请尸检。

原告方是否同意被告方请求。

不同意,林飞姐姐林晚果断拒绝。

原告律师申请此问题,下次开庭再次询问。

现在休庭 ,下一次开庭时间在下周二。

宾馆会议室内,林飞的姐姐和他的律师开始了交谈案情。

林女士,你是否能接受对方提出给你母亲做尸检的建议?

如果我不同意给我母亲进行尸检,那这场官司很难打赢。

是的,很难。

那也不能让我母亲进行尸检。

你能用其他方法跟她们继续打。

我可以用其他方法跟他们继续打下去。

但是如果没有尸检报告,赢得机会少又少。

我记得进行核磁共振的,就可以检验出我母亲的是否有脑出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