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邹强,伱在指使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时,当时是否已经知道所出售的房产已经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,已经卖给第三方了?”检察员冷冷的问道。
“知道。”邹强道:“当时公司经营上出现了困难,资金有些短缺,是我让他们一房二卖的。”
“一房二卖后,公司是否有能力交房?你们有没有其余房源提供给购房者?”检察员问道。
“没有。我当时是想……”邹强刚想辩解立刻被检察员打断了:“邹强,我们问你什么,你就答什么,不问的不要说明白吗?”
“出售房产后,你为什么转让楼盘的全部股权给第三方?”检察员根本不给邹强反应的时间,接着问道。
“这属于经营上的问题,我不想后续再投入资金了,所以将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朋友。”邹强道。
“审判长,我们问完了!”检察员道。
“下面由上诉人邹强的辩护人发问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邹强,一房二卖所得的购房款都用到了什么地方?”方轶问道。
“购房款都用到支付公司诉讼费、房租、职工工资、偿还债务上了。公司有账可查。一审时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财务资料。”邹强道。
“你指使员工进行一房二卖的目的是什么?”方轶问道。
“当时公司经营上出了点问题,急需资金,为了应急我才出此下策。”邹强道。
“你有没有想过,一房二卖如何解决交房问题?”方轶接着问道。
“想过,房子都卖了,只能退还购房款。”邹强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