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关于蒋华的最终判决会是如何?公正权威的法律会给出怎样的结果?
有罪或无罪,谁的过错?
蒋华案件开始审理。经过一审,法院给出的判决为:“蒋华无罪。”
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,这起案件中,胡某、孙某等人因为荒谬的理由对蒋华进行殴打,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欺凌、霸凌。
而蒋华自始至终,都是被动、被迫参与进这起事件,并无主动伤人的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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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蒋华在校园霸凌中一直处于孤立无援状态,此次意外伤人是出于正当防卫。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人并不成立。
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蒋华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,在少管所被拘留几个月后,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。蒋华以为,自己的人生很快就能重回正轨,然而,事实却并非如此。
重获自由没多久,蒋华收到了新的消息——检方抗诉。
京都市检察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议,即检察院一方并不认可蒋华无罪,他们认为法院定性错误,仍然坚持以故意伤人罪追究蒋华刑事责任。
检方给出的理由是,首先,蒋华在面对校园霸凌时,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者家长求助,而不是以暴制暴。
其次,孙某邀蒋华前往厕所时,蒋华已经知道这是一场“约架”,他可以拒绝,而在蒋华同意跟随孙某前往厕所时,代表他已经接受了“约架”,因此这起事件不能视作单方面霸凌。
最后,检方认为,蒋华提前准备刀具的目的并不能认定为防卫,有主观故意伤人的可能性。
且在斗殴中使用刀具积极主动,斗殴意愿较为明显。
因此,检方认为蒋华正当防卫不成立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事态急转直下,蒋华从“无罪获释”变成了“取保候审”,这次案底将会成为他一生难以洗去的污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