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章 司马京兆 上

汉末小人物 张有孚 1882 字 27天前

“散骑莫拘谨,所谓学无止境先达为师,老夫也有不明之处须请教清楚。”

司马防表现的很坦诚,他对刘琰用的是表示钦佩的拜手礼,目的就是不想对方留下被轻视的印象。

“如散骑所谋,貌似不需费甚钱,甚至朝廷还会倒欠。”

刘琰点头赞同,略微等了片刻补充道:“若士族发贷朝廷百姓皆有债台。”

“发包容易监管困难,施工期间若是有人偷工减料,或是出现其他质量问题,事关重大到时可如何是好?”如何是好几个字司马防特意加重语气。

刘琰再次顿首:“在保证金的比例上体现差别,可以重大工程上多留一些。”

司马防再三说明咱俩是官员之间探讨,都是为国为民做实事,拘泥于繁文缛节反倒影响工作:“居民房舍何其多也,就怕人手不足,监管不利不能及时发现,民生无小事,房倒屋塌才发觉悔之晚矣。”

外包只是约定俗成的方式,民间建房子都是自家雇工,连工带料承包给工匠,工匠个人就是承包方,有了纠纷也是独立事件影响不大。

然而,对于大面积承包民居这还是头一遭,谁都没有经验,监管起来难免有疏漏,不出事还好,出了事就是群死群伤的大事。

这就很难办,不像皇宫那种重点工程,监管程序严格清晰,责任层层到人从来不会出事,就算出事还可以一查到底,该撤职该抄家都有法可依。

现在承包方变成士族,工匠只是施工者,并没有真正限制承包方的相关法律条文,简单惩处工匠根本无法阻止背后的承包者偷工减料。

汉代法律分为《春秋》、《九章》、《诏令》、《科条》和《决事比》五种,《春秋》类似后世宪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;其次是《九章》,作为基本法主要调整基本的法律关系;《诏令》是根据形势变化由皇帝发布的新法律新条文,具有通行全国的效力。

此外,各个地方可以自身照实际情况发布《科条》,类似后世的某省某市的某某条例;《决事比》作为法律的补充,类似案例汇总,通常用来辅助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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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足下泰山高徒,自当对律法有独到见解。”司马防拿出一捆竹简推到刘琰面前,上面是洛阳令即将发布的《科条》草稿,上面若干条陈对士族承包民居工程做了相关法律约定。

看得出用了心,所有可能的行为几乎都涉及到了,措辞很严谨逐条写的颇为繁复,基本能够避免违法一方咬文嚼字钻漏洞,只是这惩罚力度有些轻微,主要体现在罚金上,缴纳既定数量的罚金之后就没了后文,给人缴了罚款就算了解一样的错觉。

司马防止看出了对方的疑虑,深深叹息一声显得很无奈:“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,然而,并无比事例参考,至于追责确实有心无力。”

事情就是这样总卡在最关键处,新事务没有案例作参考,惩罚重了被告会拿着过往类似案例申诉,往往纠缠不清惩罚便止步于此,说白了都怕麻烦没人敢于担责任。

“足下一路来此可有什么见闻?”司马防突然转移话题,不等刘琰回答,便开始自顾自讲述百姓困境,说到流民惨状愤懑之情溢于言表,大有一副对儿子恨铁不成钢之感。

“首善之地容不得沙子,雷霆手段该用就用。”刘琰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说出这话,也许对流民惨状感同身受,也许纯粹是因为听烦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