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杨老板,我就和您直说了吧,我目前其实并没有出售《不凡之路》这首歌版权的想法,只接受合作。”
包厢之内,秦冬抬头望向了杨蜜,多少有些抱歉。
“合作?你想以什么样的方式合作?”
听着秦冬的回答,杨蜜微微愣了一下,下意识问道。
“嗯...我可以将这首歌独家授权给你们,至于这首歌后续所带来的收益,我们三七分成。”
秦冬略一沉思,说出了他可以接受的合作方式。
其实,他最期待的本来是和音乐平台直接合作的,那样就可以跳过中间商赚差价这个环节。
但杨蜜是第一个找他合作的人,何况当初还在歪脖上转发过他那条视频,间接加速了《不凡之路》在网络上的热度,所以这份情他还是要还的。
何况他现在真的很缺钱,要是能在这两天内和杨蜜达成合作,也能解一下燃眉之急。
“嗯.....”
杨蜜秀眉微蹙,陷入了沉思。
要知道,娱乐公司对于版权这块可是极为看重的。
因为一首歌若是爆火的话,其版权所带来的收益可是巨大的,可以为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。
所以即使是一些有名有姓、看似发布了很多歌曲的明星大腕,实际上歌曲版权却不是归他们所有,而是归背后的娱乐公司。
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艺人脱离娱乐公司后,不被允许再演唱前作的原因。
更有甚者,甚至连艺名都被一起剥夺了,就比如曾红极一时的邓子棋。
所以很多明星大腕表面上看似风光无限、光鲜亮丽的,实际上就只是娱乐公司的提线木偶而已。
就是抛开版权归属不谈,秦冬所提出的分成方式她也接受不了。
因为即使是各大娱乐公司旗下的A级签,艺人与公司也只能五五分账。
而下面的B级就更少了,只能与公司三七分,公司拿七成,艺人拿三成。
至于更后面的C、D级签都不用说了,根本就没资格与公司谈分成,只能领固定工资度日。
而如今,秦冬一个籍籍无名之辈,虽说是创作出了一首不错的作品,但却提出了这样的合作方式与分成方式。
说实话,她真的挺难接受的,只是却又不想就这么轻易放弃这首歌。
因为她已经敏锐洞察到这首歌绝对能在乐坛爆火。
于是沉默了许久之后,杨蜜松开手中的茶杯看向了秦冬。
“秦..秦冬,我就直接叫你名字吧,你提的这种合作方式....,要不你再考虑考虑价格的事?”
“而且我刚刚也说过了,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你这首歌只是半成品,还得经过后期编曲制作什么的,届时谁也不能保证成品的质量究竟如何。”
“与其冒险分成,还不如直接将版权出售给我们、将300W拿在手中来的更实在,你说不是吗?”
忽悠,接着忽悠。
你要是没看到这首歌的价值,肯出市场价的三倍来购买这首歌的版权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