欣蕊点头,“她死了,葛兰就是我的了。”
“对。”葛夫人点头。
北清戈和葛兰出门就去那个被推入油锅的人家附近。
那一家人是很穷的,住在一个小胡同里面。
穷人大多数都很勤劳,之所以没钱,那是因为没文化,没技术,没天赋,靠做体力活永远都别想发财。
大白天,这个时候该上班的都上班去了。
北清戈他们到了,在胡同口,遇见了一个老奶奶。
他们三人,葛兰穿着军装,虽然把胸口的一大堆未徽章给取下来了,但是军人挺拔的英姿,代表正义和安全的形象,走到哪里,都是人民群众最信任的人。
况且还有一个穿着白大褂,带着金边眼镜,两鬓发白的医生。
医生这个职业,走到哪里都被人尊重。
清戈还是穿着毛茸茸的粉色兔子衣服,带着帽子,可爱得毫无杀伤力。
这么一个组合,去任何地方,都有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。
这不,杵着拐棍的老奶奶看见他们,笑脸相迎。
“极为稀客呀!我们这个小胡同,从来没来过你们这么高贵的人。”
为什么别人一眼就看出来他们高贵呢!
实在是他们的相貌太优秀了。
葛兰贵气英俊,身上的军装料子也是顶级的,身板笔直,傻子也看得出来,这不是高级军官,就是谁家的贵公子。
至于北川,那白大褂,白得没有一丝污渍,学术者文人气质,一看就非同寻常。
清戈就更不用说了,黑发黑眼,漂亮得像是瓷娃娃。
这样的组合别说这个小胡同,哪怕是有钱人的宴会,也是很难见到的。
他们三个就像是发光体,一出现,就吸引了任何见到他们的目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