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1章 医患纠纷

【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方单方面不满引起的,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,以及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。】

【主要原因包括。】

? 【医疗过错?: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,如用错药、打错针、输错血、开错刀等。】

? 【技术原因?:医生对某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或罕见疾病缺乏认识,导致误诊。】

【个人原因:医闹,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。】

“就这第三点是最麻烦的。”

孙思邈苦笑了一声:“死者家属非说是大夫治死了人,而大夫又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无错,即便是闹到官府,也难以自证清白,大多都是赔钱了事,但这都不算什么,最严重的是医闹造成的后果,会让很多大夫名誉受损,百姓因顾及这点,从而前来就诊人就会越来越少,不少同行到最后都会落得个改行的结果。”

“但大部分人行医一辈子,除了看病救人,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,以至于晚年过得凄苦不堪。”

“所以,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从事这一行,甚至于,行内还有句话,叫做,劝人学医,天打雷劈。”

“诶?”

李世民愣了愣:“这句话这么早就有了吗?”

孙思邈:“陛下,不要在意这些细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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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。

朱棣思索了片刻后道。

“朕记得,我大明有关于医闹的法令吧?”

“是的,陛下。”

刑部侍郎道:“我《大明律》中规定。”

“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,误不依本方,因而致死者,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。”

“如无故害之情者,以过失杀人论, 不许行医。”

“ 若故违本方,诈疗疾病,而取财物者,计赃,准窃盗论。 因而致死,及因事故,用药杀人者,斩。 ”

(也就是说,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,医生要被砍头,违规的医生“不许行医”,此即现代所谓吊销行医资格证;处理事故时,“责令别医辨验”,这“别医”就是其他医生,相当于现代医疗事故的第三方鉴定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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