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出了我无权决定是否将汽修车间从修造厂独立出去的结论,剩下的两个问题就不难回答了。
徐冰雅是榆坪公司的董事长,有权召集董事会,任命公司的管理人员,只要公司董事会同意,至于是任命徐冰雅的弟弟,还是其他任何人当公司经理,是人家自己的事,我林子龙无权干涉。
既然修造厂除了派代表担任公司董事,监督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和享受公司每年一次的分红外,和榆坪公司没有其他的关系,我为什么不能把厂里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调回来呢。
修造厂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,连续上马了翻砂铸造和生产一吨矿车两个大项目,人手根本不够用,我为什么要让厂里的员工继续为榆坪公司卖命,不把他们调回来为修造厂创造效益呢!
我的回答中,涉及到很多《公司法》和股份制企业运行规则方面的专业内容,把冯同勤和小韩听得一头雾水,半懂不懂的,想质疑又不知道从哪里切入。两个人低声嘀咕了几句,对我说今天先问这两个问题,警告我不要存侥幸心理,他们还有很多问题要落实,过两天会继续提审我。
入狱后的第一次提审就这么结束了,冯同勤和小韩又一次两手空空,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。
我自己心里清楚,在榆坪公司的问题上,存在着两个硬伤,如果办案人员提出来,我很难自圆其说,可能会给自己和徐冰雅带来一些麻烦。
当然,并不是说我和徐冰雅有啥违法乱纪的事情,而是很难把问题解释清楚。
在汽修车间筹建初期,打的是修造厂扩大生产规模,上马新项目的旗号。修造厂是国营企业,其下属的生产车间自然也是国有性质,不会有人对此有疑问。
车间的经营场所,是向榆树坪矿行政科租用的矿商店废弃的旧址,租金每年只有五百元。如果不是内部单位,不可能享受这么低廉的价格,行政科也不可能答应长达十年的租期。
做生意讲究天时地利人和,地理位置比人和的重要性更高,一个好的位置,对商家的生意是否兴隆,赚钱是多是少的影响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