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35 谢双瑶的地狱月(2)

买活 御井烹香 2519 字 2个月前

这两人的口供,和李、庄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,但又并非完全矛盾。因为对于李、庄的谋划,他们作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,不过谢双瑶还不至于被场面话糊住眼,她的判断和情报局给的报告一致:其实就是李魁芝私下和庄将军的交易要买船,至于船的来路,按照现在通行的规矩这完全不归他管。

人的来路么,他也不用管,因为庄将军找来的必定全是敏人,而他也能做出卖身契来,那么,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,而且他买下这批人之后到底要做什么,完全是没有实证的,如果他大发善心,打算回买地把这些人都放了,只是取船呢?或者退一步说,如果他取了这批人后,自己返回鸡笼岛,让这批一直在南澳岛的手下,从外海直接绕到东瀛去虾夷地呢?

南澳、虾夷地都不是买活军的地盘,而且全都是人口买卖合法的地方——虾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东瀛的,其余原住民阿伊努人,就谢双瑶的印象来说,作为小民族实在是很悲哀,没流传下来多少历史记载,但姑且可以推测人口买卖在他们那里也绝对不犯法,毕竟虾夷人有没有法律都不好说呢。总之,就这一行为来说,李魁芝的行为在发生地是完全合法的,而在买地,他的企图和最终决定的行为,该不该追责呢?

如果要追责,该追究他什么责任?作为主动投靠的十八芝,是否完全适用于活死人条款,限制李魁芝的离去?这全是扔给谢双瑶去决断的问题,且若说李魁芝案,就李魁芝的性质来说还更偏向于政治事件的话,这案件本身也揭开了空白地的一角:

敏、买的规矩,截然不同,互相抵触之处很多,有许多东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买地是不合法的,反过来也是一样。就譬如说,敏人见官不跪是违法的,而买人见官不跪很正常,那么一个敏朝百姓来到买地,见官未跪,回到敏地后他该因此受罚吗?

倘若这个敏人百姓不受罚,那么,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规收买人口,回到买地后该因此受罚吗?若不受罚,那谢双瑶可以看到这就是空子盛宴了,若要受罚,那好了,活死人想要走出买地去做生意,便立刻更加困难了起来,而倘若他们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极端的情况呢?如果有什么行为在敏地是不做就违法,在买地却是做了就违法的呢?那该怎么办?

不能说这推测极端,因为法律就是要尽量地把所有情况都囊括在内,而且谢双瑶是翻看过《大诰》和《大敏律》的,她对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。更重要的是,谢双瑶意识到,买地的摊子已经逐渐大到她只能通过制度来调整统治细节了,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则又是一个熟悉的抉择时刻:

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属地原则,而买地的法律呢,该如何脚踏实地的在属地和属人中拿捏分寸,使执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,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指导效果,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百姓行动的自由?

一个案子的结果,只能决定涉案者一时的喜乐,对于天下不计其数的百姓来说,其影响约等于无,这已经不是谢双瑶要考虑的重点了,她要考虑的,已经是规定、制度的调整——一个案子微不足道,但一条规定的变动,却能让天下百姓都因此悲欢离合,甚至于说是影响了一生的方向。

此时此刻,谢双瑶不能不感到指尖的羽毛笔,份量正在不断的加重:要治理一个扩大中的领土,所需要的素质和思考,又岂是三言两语间,便能道个分明的?

而更让人感到肩头担子沉重的,还是李魁芝所折射出的问题,其实仍是买地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较小,甚至可以说是极小的一个,谢双瑶更多的心思,还是要用在思考以‘水攻大溪坳’为代表,在收服敬州时发生的一系列冲突事件,以及它所折射出的一个让人心惊的困局——

买活军,是否已有部分不可避免地掉落进了时代陷阱,并且难以挣脱,发生在敬州的战争,究竟是解放战争,还是争霸战争?:,,